2022年榆林市民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30 10:34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现将2022年度市民政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举措及取得成效

(一)坚持学法用法,加强法治思维

一年来,组织和安排学习了《宪法》《民法总则》《国家安全法》《行政诉讼法》《保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先后组织局党组领导班子和各科室业务骨干集体学习廉政法规4次,业务法规1次,开展党风党纪教育6次,切实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

(二)坚持民主集中,推动依法决策

及时调整充实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法治建设有关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强化组织保障,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健全局党组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并运行党组重大决策合法合规审查机制,聘请法律顾问,政策性文件或提交市委、市政府审定的文件,均由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所有涉及人事、经费等“三重一大”事项均上会研究,并邀请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参加,实现了民主研究、民主决策。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加大执纪问责力度,确保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

(三)坚持依法行政,提升服务效能

1.完善民政政策体系。先后推动出台《榆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等民政领域政策性文件,为依法依规开展民政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2.加强民政法制监管。依法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和“双随机、一公示”工作,先后开展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和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先后在相关媒体公告非法社会组织5个,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93个、注销社会组织5个,将36个行业协会收费清单进行了公示。

3.加强民政法制服务。一是全面推进审批权限“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低保审批权限下放镇街工作,目前12个县区全部下放到位。推行“e救助”,开展社会救助网上办理,已受理网上救助申请4345件,网上救助申请的乡镇普及率达100%。二是依托12345热线,开通了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后,截至目前,通过“12345”已及时有效解决了6起儿童来电事项。

4.加强民政行政和事务性法制工作。一是城乡社区治理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完成社区(村)委员届中出缺调整,共补选121人。培训城乡社区工作人员1000余人。累计验收达标社区127个,64%社区的服务场所面积达标。建成1000个农村社区。持续深化“四议两公开”制度。督促各县市抓好“小微权力”。科学划定网络近3万个。2967个村和264社区修订完善了村规民约。建立党员干部包户制度,探索建立“五级五长˙六员服务”。二是深入贯彻《民法典》关于婚姻登记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婚姻冷静期制度,推进婚姻登记“跨区域通办”。三是加强地名管理,学习宣传《地名管理条例》,开展了“讲地名故事”宣传活动。建立了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地名命名更名备案公告制度,对不规范地名进行了摸底排查,对在建的不符合地名命名规定的,及时要求整改。四是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巩固提升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坚决遏制殡葬业违规乱象。五是严格落实《慈善法》,严把慈善组织认定程序关,认定慈善组织12个,引导创建6个省级慈善社区(村)。

5.加强民政法制宣传培训。一是加强法制宣传。利用国际社工日、清明节、中华慈善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了社会救助、慈善与社工、社会组织、儿童等方面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二是加强法制培训。受疫情影响,通过网络开展社工专题培训,在线培训人数300多人;对220名乡镇儿童督导员进行集中培训,详细解读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等未成年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基层儿童工作者法律意识。

二、下一步努力方向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业务知识水平。持续深入开展学法活动,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年度学习和行政执法考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换证培训及日常监管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经常性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不断加大普法力度,丰富宣传形式,进一步推动普法工作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社会各方面延伸,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和机制。一是完善决策运行的法规体系,从职责、权限、程序等方面对决策运行的各环节予以明确界定和规范,为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二是根据工作实际聘请法律顾问,为我局在行政活动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协助我局草拟和审查行政法律事务文书等,并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以及政府工作透明度与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