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1 17:39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以下简称社会组织)实施2021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2年1230日前在榆林市民政局或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复准予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程序和内容

(一)年检时间

1.参加2022年度年检的社会组织应于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登录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填报。报送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社会团体提交的年检、年报资料。

(二)程序

1.线上填报

各社会组织登录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后,按照《年检系统操作指南》(附件1)进行线上填报。

2.打印报告书

全部信息填报完成后需要保存,并打印完整的《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简称《报告书》)一式两份,根据《报告书》要求用印并签字。

3.提交审核

1)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报告书》由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核。业务主管单位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应当按其规定执行。社会组织将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的《报告书》首页及《承诺书》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后,提交市民政局线上审核。

2)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将《报告书》首页及《承诺书》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提交市民政局线上审核。

4.审核通过

市民政局对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填报内容进行审核,结合业务主管单位意见给予“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果;

5.公示结果

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通过线上审核后,须提交纸质材料,完成年检档案备案,统一公示;

6.换证盖章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提交纸质材料时,持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加盖年检结果证章;

(三)内容

年检的主要内容是:法人组织基本条件、党组织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收支状况、按章程换届情况、退(离)休和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领导在社会团体任职情况、上年度年检问题的整改情况等。重点检查有无违规收费行为、经费管理情况、理事会建设情况、重大事项报备情况等。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应于6月30日前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通过“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打印的《社会团体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两份;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1份原件、1份复印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需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审计,并提交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1)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复准予成立登记,首次参加年检的;

2)未参加2021年度检查的;

3)2021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

4.未参加2021年度检查、2021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社会组织需提交整改报告,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

(二)为响应国家号召,动员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社会组织2022年参与乡村振兴情况及填报2023年度参与乡村振兴计划情况,将作为年度检查一项重要参考依据。2022年度在乡村振兴领域及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突出贡献或亮点工作的,可形成专项书面报告材料报送市民政局。

四、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检

 (一)、请各慈善组织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尽快参加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和认定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均要参加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

(二)、各慈善组织(基金会)需登录民政部年报年检填报系统→社会慈善与募捐系统(http://csmj.mca.gov.cn),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填写完成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后(相关信息及数据准确无误)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连同审计报告、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在年报年检填报系统上传经初审的年报年检材料PDF格式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年报年检系统网址(http://csmj.mca.gov.cn)已开放填报,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年检系统填报客服QQ群号、客服电话号码以系统登录届面显示为准。

全市性慈善组织(基金会)填写完成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连同审计报告、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市民政局。

五、注意事项

(一)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市民政局报送《报告书》的,视为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参加年检、年报但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报送的,年检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二)进行年检的社会组织应当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并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

(三)市民政局将对进行年检的社会组织加强日常监管,进行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中发现或者根据举报发现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可能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的,将予以严肃查处。

六、地址及咨询方式

1.年检系统登录网址:http://zwfw.saxmz.gov.cn

2.年检书面材料受理地址:榆林市民政局502室(青山西路1号);

3.年检材料提交及业务咨询:张江0912-8190975  

社会组织QQ群:398706071、602666121;

 

附件:社会组织信息平台用户使用指南.docx

 

 

榆林市民政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