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以下简称社会组织)实施2021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1年12月30日前由榆林市民政局或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复准予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方式和内容
(一)年检时间
1.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应于2022年3月21日至6月30日登录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http://zwfw.saxmz.gov.cn)进行填报。
2.慈善组织(基金会)需登录民政部年报年检系统→社会慈善与募捐系统(http://csmj.mca.gov.cn),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扫瞄件)。
(二)方式
1.线上填报
(1)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将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扫描上传,并填报其他相关内容;
(2)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直接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相关内容。
2.审核通过
市民政局对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填报内容进行审核,结合业务主管单位意见给予“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果;
3.公示结果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线上审核通过后,须向市民政局提交纸质材料,市民政局履行相关程序后,统一向社会公示结果,年检结果将在榆林市民政局官网和有关媒体公示;
4.换证盖章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领取年检结果后,持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到市民政局加盖年检结果证章;
(三)内容
按照规定表格填写:法人组织基本条件、党组织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收支状况、人员管理情况、按章程换届情况、退(离)休和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领导在社会团体任职情况、重点检查有无违规收费行为、经费管理情况、理事会建设情况、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情况、上年度年检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应于6月30日前向市民政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通过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社会组织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两份;
2.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正、副本(1份原件、1份复印件);
3.2021年年度财务账本和凭证;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需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审计,并提交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原件);
(1)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由榆林市民政局或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复准予成立登记,首次参加年检的;
(2)直接登记或业务主管单位为榆林市民政局的;
(3)2020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
5.慈善组织(基金会)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要求出具。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格式文本可从民政部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6.未参加2020年度检查或2020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社会团体需提交整改报告,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
7.在乡村振兴领域及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突出贡献或亮点工作的,可形成专项书面报告材料报送。
四、注意事项
(一)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市民政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视为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进行年检的社会组织应当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并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
(三)市民政局将对进行年检的社会组织加强日常监管,进行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中发现或者根据举报发现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可能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的,将予以严肃查处。
五、地址及咨询方式
年检受理地址:榆林市民政局502室(青山西路1号)。
年检材料提交及业务咨询:张江 0912-8190975
社会组织QQ群:398706071、602666121
榆林市民政局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