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民政局关于做好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榆政民发〔2020〕14号
发布时间:2020-01-22 16:36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根据1月21日市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市直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防范意识,及时传达落实。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传达市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密切关注疫情,做好疫情应对和准备工作。

二、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做到人员到位,联络畅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强化工作部署,积极防控疫情。相关业务科室要加强对重点民政福利机构和民政系统人员密集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监督,要求相关单位和县市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局属各单位要及时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防控措施、防控责任人,预案于1月23日前报市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备。疫情防控期间不得集体组织儿童、院民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各种类型集体活动,特殊情况,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并向市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备。春节期间要加强管理,相关人员要减少外出,减少到人员密集场所,遇有感冒发烧症状,要按照要求及时到正规医院就医,并服从医生安排;坚守工作纪律,要到关于疫情的信息,要客观分析,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加强信息沟通,时刻关注疫情情况,遇有特殊情况,及时按照预案,向上级部门报送。

 

                                榆林市民政局       

                              202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