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事务科2020年工作进展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05 11:28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2020年,社会事务工作坚持“三个聚焦”,加大疫情防控力度,努力提升救助管理水平,加快殡葬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事务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着力加大疫情防控工作力度

新型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事务科针对社会事务领域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服务对象众多、人群易聚集且往来频繁的实际,通过转发下发中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督导各救助管理机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要求全市所有殡仪馆、公墓暂停集中吊唁仪式,严格控制祭扫人数,履行登记、测量体温等程序;向全市公告暂停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等方式方法,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着力提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救助管理工作,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榆办发[2020]5号),为今后全市救助管理工作在业务流程、责任分工、部门追责等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依据。5月份,市局联合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等11部门印发了《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专项行动中,全市集中开展了一次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行动,长期安置32人,解决了救助站的安全隐患。

指导各救助管理机构落实人脸识别技术,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合作力度,积极开展“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和“6.19”开放日等专项救助行动,严防极端事件发生。全年下达县市区流浪乞讨救助资金672万元。

(三)着力加快殡葬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7月份市发改委下达2020年中省预算内殡葬设施建设资金1540万元,目前所涉项目处于前期建设中。根据全市创建文明城市要求,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现已呈报市文明办。积极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下达县市区困难群众殡葬救助资金81万元。圆满完成2020年度全市公墓年检任务,促进全市公墓规范、健康发展。向省厅报送佳县为全省殡葬改革试点,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

清明节市局全面落实中省关于疫情防控和祭扫防火的各项决策,制定工作应急预案、暂停群体性祭扫、倡导新型祭扫方式。期间全市累计接待祭扫群众1.3万多人次,接待车辆5500多辆,参与祭扫工作人员200多人,没有发生疫情和火灾事故。

(四)着力推进婚姻管理服务创新发展

为提高全市婚姻登记工作的准确性、安全性和便捷性,市局下发了《关于升级全省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的通知》,按照时间节点对全市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截止目前,榆阳、神木和定边县完成了升级系统的购置。加大新任婚姻登记员培训力度,根据培训计划,市局于6月底召集县市区新任婚姻登记员采用视频会议形式进行远程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婚姻登记资格证书。向省厅报送神木市为全省婚俗改革试点,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

(五)着力健全残疾人福利制度

持续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下达100295人次省市两项补贴5965万元。根据市卫健委提供的重症精神病患者监护人名单,为2321名监护人发放补贴278.52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还不彻底。部分县市区还没有建立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没有将救助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更是没有建立第三方监督委员会或特邀监督员制度。

(二)升级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工作还有待于加强。目前,只有榆阳、神木和定边县完成了系统升级的设备购置工作,其他县市区由于经费等原因还没有进行设备购置,这为全市升级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工作带来极大的被动。

三、下一步工作任务

一是继续做好特殊群体保障工作。督促县市区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重症精神病患者监护人补贴和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等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是继续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按照省厅要求,做好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信息采集与填报工作,要求县市区加强对系统上线运行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压实责任,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填报任务,特别是要做实做细摸底排查,确保设施无遗漏、填报内容准确无误。

三是断续开展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和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进一步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