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工作的通知
陕民办发〔2018〕16号
发布时间:2018-12-05 23:52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民政局(社会事业局、人社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标准(MZ/T084-2017)和《陕西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现就进一步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深刻认识做好婚姻家庭辅导工作的重要意义

       婚姻是家庭的纽带,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婚姻家庭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但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在婚姻家庭领域也存在一些新问题(恋爱挫折、婚姻动荡、离婚率上升、家庭暴力、青少年成长危机、老无所依等),给一些家庭带来了困惑和痛苦。各级民政部门要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婚姻家庭辅导工作作为婚姻登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协调在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进一步加强对婚姻当事人的辅导。

       二、 充分发挥专业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人员作用

       陕西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聘请的幸福导师,是由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组成的公益性专业化队伍,现有561名幸福导师,分布在全省各县(市、区)。幸福导师利用“妇女儿童幸福导师”微信公众号,在网上提供下列公益服务:一是为新婚者提供《筑牢幸福大厦基础,顺利度过新婚磨合期》音频课程;二是为新婚姻者的婚姻质量进行测评,进行婚姻危机预防辅导;三是为新婚者提供夫妻关系紧张、婆媳矛盾等公益辅导;四是为离婚者提供离婚心理公益辅导;五是为新婚者、离婚者提供家庭教育、亲子关系公益辅导。

       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要充分利用幸福导师队伍公益资源,主动联系陕西省幸福导师公众服务平台管理中心,积极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室建设,为群众婚姻美满、家庭幸福贡献力量。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辅导工作深入开展

       (一)高度重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工作。县(市、区)民政局要树立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切实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提供办公场所,未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的要克服困难,抓紧设立;已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的要进一步完善设施设备,积极为幸福导师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二)充分发挥婚姻家庭辅导室的作用。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要积极引进幸福导师专业力量,开展婚前、婚育、婚姻危机预防等辅导,为需要帮助的群体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不断提升婚姻登记机关服务水平。同时,要注意关心婚姻登记工作人员,适时进行心理暗示和调适,提高工作人员心理和谐力和自身幸福力。

       (三)积极争取政府购买“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项目。县(市、区)民政局要利用项目资金扶持保障专业人员能够留得住,使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更具有生命力。通过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有效提升政府服务形象和人文关怀,让更多的人从中受益,使人民群众在婚姻登记中有更多的幸福获得感,使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更深、更广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