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底保障助脱贫(十)
佳县:落实兜底保障 助力脱贫攻坚
发布时间:2020-12-23 17:19     浏览次数:次     来源:佳县民政局

2016年以来,佳县民政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兜底保障政策措施落实,不断优化完善社会救助工作体系,助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充分发挥了兜底保障政策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托底作用,为全县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牢牢守住了“最后一道防线”。

一、不断提升农村低保保障水平

目前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6981户11403人,其中4558户7715人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1626户1850人纳入兜底保障,将1286户2341人纳入“渐退帮扶”,做到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应保尽保”。2018年以来,通过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大力清退“政策保”、“单人保”,规范了农村低保的审核审批程序,提升了基层经办人员的工作作风。2020年,佳县民政局聚焦剩余贫困人口脱贫任务,扎实开“三排查三清零”、“对标补短”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确保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实施方案》,持续落实相关政策,加强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户的监测和动态管理通过逐户排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保障,其中未脱贫人口纳入农村低保1034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1073人、纳入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33人、死亡8人、未纳入77人、不需要纳入6人;脱贫监测户纳入农村低保230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4人;边缘户纳入农村低保336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3人。大力宣传推广民政“e救助”,方便困难群众及时申请办理社会救助服务。为进一步加强因病致贫、因残致贫、因学致贫等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保障,佳县民政局制定并下发《关于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算中扣减必要刚性支出的操作办法》,扩大困难群众保障范围,完善我县社会救助体系。逐年提高保障标准,现执行农村低保标准为4310元/人年,稳定高于国家扶贫标准。落实分类施保政策,对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四类重点救助对象,增发保障金。2016-2020年累计支出农村低保资金20457.93万元,直接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4806.74万元。

二、持续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是不断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重新签订护理协议,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结果,按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向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人发放护理费。二是不断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2016年以来先后建成中心敬老院1所,区域敬老院5所,建成村级幸福院60所,大力开展分散供养对象集中供养需求排查,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目前登记入住农村特困人员611人,占农村特困人员总人数的35%,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单位”。2016-2020年累计支出特困人员供养资金5757.02万元。三是不断探索特困供养“医养结合”新模式2017年8月,由佳县民政局建设的王家砭优抚医院投入运行,该院同佳县中心敬老院同位于我县民政福利园区内,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能够使院民足不出户就享受到便利的基本医疗保障,并对失能半失能人员提供日常护理,为中心敬老院开展“医养结合”试点提供了便利条件,目前两处设施运行良好,有较好的融合式发展前景。



佳县中心敬老院全貌


向院民发放生活用品

三、努力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落实分级审批,救助额度在3000元以下的,由各镇(办、中心)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建立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进一步提升临时救助的准确性、时效性。规范临时救助申请审核程序,促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运行。2016-2020年共救助各类困难对象52132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7559.58万元,其中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305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394.65万元。



干净整洁的病房


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脱贫成果

完善兜底保障监测预警和主动发现机制,将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和部分低收入家庭纳入预警关注范围,建立台账,适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不致贫或返贫;在各行政村成立“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及时发现和解决群众的突发情况。

五、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党和政府加强和保障残疾人生活的重要举措,自2019年民政局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资金发放工作以来,我局与残联及各乡镇密切配合,严格审核审查各类残疾人的享受资格,按时按季度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到位,2019年为8164名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资金799.482 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残疾3481人,发放补贴资金367.75万元;2020年共为8601名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资金801.066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残疾3777人,发放补贴资金390.108万元。落实精神残疾监护人护理费,为县内201名精神障碍残疾人监护人申请护理费48.24万元。通过这一系列的工作措施,切实维护了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助推脱贫攻坚稳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