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底保障助脱贫(八)
绥德县:强化工作措施 实现精准救助 全面夯实民政脱贫攻坚工作
发布时间:2020-12-11 17:16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2016年脱贫攻坚开展以来,绥德县民政局充分发挥了民政职能职责,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和中省市县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坚持“不漏一户一人”和筑牢“最后一道防线”的底线思维,全面落实民政兜底保障政策,健全精准救助长效机制,做到了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救尽救。

一、强化低保政策落实,实现应保尽保

利用脱贫攻坚有利契机,绥德县民政局审时度势,以问题为导向,狠抓农村低保认定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精细化。一是2017年5月份以来,针对农村低保普遍存在“一户保一人”、“老龄保”、“因病保”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按照“三共同”原则对农村低保进行复核认定,共审批认定农村低保对象5823户、10658人,其中纳入建档立卡4268户、8019人,已脱贫4047户、7638人,未脱贫221户、381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了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五年来,绥德县累计下拨农村低保资金24330万元,有效保障了低保户的生活稳定。二是建立信息平台、精准对象识别。2017年县民政局出台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建立了核对中心,整合社区信息平台资源,抽调专人负责,初步实现了与工商、税务、不动产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为城乡低保等对象的精准认定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打造阳光民政。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低保等对象的管理,县民政局统一为16个镇制作了48块社会救助公示牌,将各镇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对象信息及享受待遇情况长期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四是对《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进行广泛宣传,组织系统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做到学以致用,指导实践,更好地将低保制度落到实处。

二、强化特困供养政策落实,实现关爱管护

在特困供养人员的认定和管理上我们严格按政策执行,坚持应保尽保,亲情化服务。目前全县有特困供养对象2066人,其中进入建档立卡1979人,全部实现脱贫。2016年以来累计下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及护理费5800万元。一是通过购买社会第三方服务,对全县特困人员定期进行生活自理能力鉴定,实施分类管理,精细化服务。二是严格按标准落实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制度,落实监护人职责,与监护人签署了照料护理协议,建立了特困人员定期探望制度,保证他们日常生活有人照料,衣食住行和安全有保障。三是建立健全机构养老保障网。绥德县在运营县中心敬老院,义合和田庄2个公建民营养老院的基础上2017年以来充分利用移民搬迁的大好政策,筹资7000多万元,建成了四十里铺、崔家湾和名州3所区域敬老院,新增床位888张,800多名特困供养人员得到了集中安置供养,目前全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达到1000余人。在农村累计建成所农村幸福院180所,开院120所,有效解决了农村3000多孤寡留守老人用餐、娱乐等生活难题,形成“一中心、两民办、三区域、幸福院广覆盖”的养老机构建设格局,特困供养人员生活环境和质量得到了全面改善。



 

     三、强化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实现助医救人

2017年至2019年3月,绥德县贫困人口在定点医院“一站式”窗口和县政务中心“医后一站式”窗口共结算医疗救助5662万元、惠及群众30539人次。在搞好贫困户、低保户医疗兜底救助的同时,结合《榆林市医疗救助办法》,县民政局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救助的通知》,持政策执行和实际情况相结合,规范认定救助对象范围,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和比例,简化救助流程,完善救助档案和台账的建立,解决农村低保边缘群众和重病患者住院医疗费负担过重的问题,防止发生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现象。

强化临时救助政策落实,实现救急救难

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在助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着力防范脱贫群众返贫方面的重要功能,修订了《绥德县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单》,完善了申报事项,夯实基层工作职责,落实了“分级审批”、“先行救助”和储备金制度,针对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要求各镇民政办定期走访排查,主动发现,建立台账,及时跟进实施救助。四是积极落实资金保障。2016年以来,绥德县临时救助资金投入逐年增长,累计下拨临时救助资金8500万元,救助对象89400人次,有效解决困难群众应急性、过渡性的基本生活需求。



 

五、强化残疾人政策落实,实现特殊帮扶

残疾人是脱贫攻坚中尤为重要的兜底对象,全面落实好残疾人各项政策是实现他们脱贫的关键。为此民政与县残联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一是认真贯彻实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11-2020年)》,进一步拓展帮扶内容,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全县精准脱贫攻坚中,让贫困残疾人切实得到扶助。目前全县共有残疾人14571人,其中进入建档立卡6840人,全面实现了脱贫。二是全面做好“两项补贴”发放工作,严格按标准落实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16年以来累计发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护理补助3971万元。三是积极开展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累计培训1500人次,安置公益性岗位50多人。

六、强化防返贫机制建立,实现稳定增收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制订了《绥德县民政局落实返贫预警机制加强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绥德县民政局关于农村贫困人口困难救助保障办法》和《绥德县民政局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通过群众自主申报、基层干部主动发现、科学数据比对和专项治理排查等手段,全面建立农村低保等对象动态监测机制。二是落实排查机制。县乡村联动,定期排查,及时发现掌握致贫、返贫情况。全县共有脱贫监测户1462人,经排查纳入农村低保范围435人,纳入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8人,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3人,落实临时救助240人次,救助资金35万元。共有边缘户959人,经排查纳入农村低保范围267人,纳入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4人,落实临时救助173人次,救助资金42万元。三是夯实监督检查。为切实加强对未脱贫、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的排查,2020年4月,县民政局实行局党组班子成员分片负责制,将全县15个镇、1个中心分为五片区由局党组成员具体负责,对未脱贫、返贫和新增贫困人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全县未脱贫人口、返贫和新增贫困人口1603人,其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380人,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1170人,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10人,剩余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四是建立“急难问题”主动发现机制。339个行政村均成立了”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今年4月份以来,通过主动发现工作机制,为群众解决具体困难37件,其中农村低保22件,临时救助14件。开通了社会救助e救助平台。通过e救助平台,受理救助申请128条,审核解决农村低保2户,临时救助37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