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底保障助脱贫(五)
清涧县:驾民政脱贫攻坚“兜底车” 载特殊困难群众走“小康路”
发布时间:2020-11-30 11:26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2016年来,清涧县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重大战略部署,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总要求,聚焦兜底脱贫,紧盯主责主业,全面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和各类社会救助扶持措施,积极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医疗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爱心超市公益救助等相关工作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激发了贫困群众自我发展内生动力,巩固了脱贫成果,使全县社会兜底保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 规范建制 为兜底脱贫“铺好路”

(一)夯实责任主体,层层抓好落实。县民政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和低保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局党组成员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按照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和临时救助分工业务确定了具体负责人,安排了局驻扶贫办专职工作人员,明确了民政系统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并对任务进行了步步夯实、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有力地推进了各项兜底保障工作。

(二)强化规范创建,层层抓好推进。县民政局修订下发了《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等规范性文件。县民政局将任务分配到每名干部,实行党组成员包镇(中心),业务干部包村,驻村工作队、镇(中心)办组织,村组协助实施,确保做到程序规范、对象准确、公示到位、管理及时、档案齐全,所有镇(中心)村一举达标。

结合物价变动,适时启动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为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利益。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工作,高度重视返贫风险防范,配合扶贫部门建立返贫监测预警机制,县低保中心分五个工作组包抓镇(中心),不断加强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动态管理,确保将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加强监督管理,层层抓好服务。推行村、镇(中心)、县三级公示和镇(中心)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和畅通反映与投诉渠道,对群众上访提出的合理诉求及时给予处理和解决,对群众上访提出的不符合政策诉求给予说服教育。在低保核查中,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讲明政策用足用活渐退帮扶政策,增进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特困人员工作中,不断提高供养服务水平。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协议书》,落实镇(中心)、村组监护责任,在物质上对他们关心照料、精神上细心呵护。同时加强县中心敬老院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集中供养服务水平。

)广泛动员宣传,层层抓好培训。及时召开了民政局脱贫攻坚动员部署会,按照工作进度,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推进会、民主生活会、重点工作调度会、问题整改推进会等90余次会议。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了社保兜底政策培训会,联合县残联召集各镇(中心)民政站长、业务人员及全系统工作人员,开展了“清涧县民政局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推进(培训)会”、“清涧县农村低保业务培训会”。编制印发了《兜底脱贫社会救助政策一览通》、《兜底脱贫社会救助政策问答》宣传手册8.6万份,确保干部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执行政策、遵守政策和享受政策。



 

)坚持问题导向,层层抓好整改。根据兜底脱贫中各级反馈意见和自查问题,逐条进行剖析,分类进行研判,梳理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夯实措施,厘清责任,认真对照各项政策标准,查找存在问题与不足,逐条逐项进行整改。县局按照“三清单”“一台账”将责任明确分解到人。着力解决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执行政策水平不高等共性问题,对查摆的个性问题,实行跟踪督办,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好救助政策,走好“脱贫攻坚路”

(一)做好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制度衔接一是出台了《清涧县城乡低保对象重新申请审核审批工作实施方案》,县民政局严格按照方案中规定的不得享受城乡低保的情形审核审批城乡低保对象,经过重新复核认定,有效地解决了“关系保”、“人情保”、“政策保”给低保工作带来的困扰,使低保工作更加透明化、规范化。结合方案要求,县民政局研究制订了《清涧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健全完善了低保纸质档案,全面规范了城乡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二是对农村低保对象全面实施分类施保和渐退帮扶政策。三是按照省市要求及时调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四是做好两项制度政策的衔接工作,各镇(中心)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报县民政局审批,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按规定纳入建档立卡范围报县扶贫办审批。

(二)加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组织召开了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会议,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清涧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一是制定了各类农村低保宣传标语,在村里醒目位置悬挂横幅,设立了举报电话和意见箱,接受群众的广泛监督。二是督促各镇(中心)成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台账,并结合各镇(中心)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三是清涧县在专项治理活动中把握重点,扭住核心问题,紧盯重点人群,紧抓关键环节,对暴露出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问责查处。根据《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在脱贫攻坚中扎实开展提升农村低保覆盖率专项行动的通知》及《榆林市民政局关于在脱贫攻坚中扎实开展提升农村低保覆盖率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县民政局分五个工作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提升农村低保覆盖率专项行动。主要排查对象为监测户和边缘户:1、未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脱贫监测人口、贫困边缘人口;3、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对象;4、赡养人因常年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有效履行赡养义务生活困难的农村独居老年人;5、农村困境儿童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就业,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7、家庭单一劳动力在外务工未扣除必要就业成本的困难家庭。通过专项行动排查,清涧县2020年第二季度农村低保覆盖率由4.87%提升到目前的5.16%。同时低保调整为周审批制。

(三)落实特困供养责任,提高服务水平。根据中省市会议和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特困人员供养政策,规范审批程序,特困供养审批调整为即报即调查审批制。对特困人员自理情况进行了分类摸底统计,供养对象与镇(中心)、村、监护人、供养机构签订了多方协议。加强养老机构管理,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推进了养老机构“医养结合一体化”工作。

(四)跨区一站式结算,让困难群众少跑路按照《清涧县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兜底实施办法》,全面开展了医疗兜底救助工作。在全县各镇(中心)开展了贫困户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工作,与县医院、中医院及14所镇(中心)卫生院签订了《医疗救助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书》,开设了一站式服务窗口,全面实现了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报销一站式服务。全面开展了贫困户在非定点医院住院医疗兜底救助工作。开设了“清涧县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兜底专户”,实现了医疗救助兜底资金专户管理,社会化发放。

(五)授权乡镇机动处置权,灵活及时救急难为全面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工作,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努力做到急难对象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共同维护好困难群众基本权益,实现社会救助无盲区的目标,县民政局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居)两委和驻村干部(村四支队伍)熟悉民情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情况的优势,将他们确定为收集本区域内困难群众遭遇的急难事项线索工作人员,对各村(居)符合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救助和临时救助等信息进行收集,上报镇(中心)政府,镇(中心)政府汇总后于每月上报县低保中心或局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处,县低保中心和局相关业务工作人员每季度对各镇(中心)随机抽查,主动下基层进行核查,防止出现漏报、错报现象。并规范了临时救助标准,2000元(含2000元)以下由镇(中心)直接审批救助,2000元-20000元(含20000元)由县民政局审批救助,20000元以上由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审议,县民政局具体实施。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救助主动发现队伍,确保“救急难”对象发现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为实现全县社会救助无盲区奠定基础。

三、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效,载困难群众奔“小康路”

坚持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所有农村无业可扶和无力脱贫人口、暂时不能脱贫人口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一)2016年度保障低保贫困户3718人,发放保障资金868.72万元;保障特困供养贫困人员832人,发放保障资金468.14万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27.9万元,救助贫困户2101人。合计发放保障资金1464.76万元,受益贫困户6651人。

(二)2017年度保障低保贫困户3935人,发放保障资金1016.31万元;保障特困供养人员贫困户854人,发放保障资金536.45万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06.4万元,救助贫困户2483人。合计发放兜底保障资金1759.16万元,受益贫困户7272人。

(三)2018年度保障低保贫困户4119人,发放保障资金897.5万元;保障特困供养人员贫困户887人,发放保障资金551.83万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14.48万元,救助贫困户2769人。合计发放保障资金1663.81万元,受益贫困户7775人。

(四)2019年度保障低保贫困户7688人,发放保障资金2876.36万元;保障特困供养人员贫困户925人,发放保障资金566.9790万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602.4万元,救助贫困户6830人。合计发放保障资金4045.759万元,受益贫困户15398人。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3997人,发放生活补贴2926人204.304万元,发放护理补贴1071人106.825万元。

(五)2020年度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建档立卡人口8560人,兜底保障1327人,其中农村低保兜底对象812人,特困供养515人。发放纳入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人口保障金2458.69万元。分类施保3651人,发放保障金160.3万元,渐退帮扶319人,发放保障金63.7万元。纳入农村特困供养特困供养人员879人,发放保障金684.9万元。纳入临时救助建档立卡人口9768人,发放救助金869.3万元。建档立卡人口中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2782人,发放生活补贴98.262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02人,发放补贴51.2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