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民政局 榆林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3 11:15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陕民发[2019]97号)文件精神,现就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基本生活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每人每月1100元执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每人每年6500元执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再区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二、提标时间

2019年10月1日起。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及时将提标后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向社会公布,财政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按要求及时配套资金,确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执行中资金落实到位。各县市区要于2020年2月15日前全面完成提标及补发工作。

 

榆林市民政局           榆林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