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陕西省<地名管理条例>办法》调研座谈会在榆林召开
发布时间:2023-05-23 16:20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5月19日,修订《陕西省<地名管理条例>办法》调研座谈会在榆林召开。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杨爱萍、区划地名处副处长唐林、区划地名副馆长韩芝敏出席会议,各地市及各县区民政局地名工作分管领导、业务科长等参加会议。


 


会上,榆林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白云国致辞,并介绍了榆林市的基本情况以及近年来全市民政工作取得的突出成绩。

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杨爱萍作出重要讲话。会议指出,地名沉淀了不同时代的历史文化,要对地名予以保护,规范使用。同样地名也是地方的名片,新街道、新住宅的命名要严格把好关,充分展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特色和人文精神,体现城市的文化内涵。

座谈会上,调研组充分听取各地市县区对修订《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区划地名副馆长韩芝敏强调,地名档案是地名调查普查、地名标准化管理、地名命名更名等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原始历史记录。要做好地名档案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地名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不仅使地名档案管理有章可循,而且还能提高地名工作效率和质量。

西安市民政局对“深化乡村地名服务 点亮美好家园”试点工作作了经验介绍。指出“深化乡村地名服务 点亮美好家园”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同时,要深入挖掘全市的乡村地名文化、特色红色文化和优秀传统文化,探索建立乡村地名服务新模式,充分展示乡村地名文化新魅力。

最后,区划地名处副处长唐林提出要求,一是切实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工作;二是相关部门要增强法治意识,履职尽责,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对现有政策法规的宣传,提高对地名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进地名管理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