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 参与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榆政民发〔2019〕48号
发布时间:2019-05-31 11:39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社会组织是联系全社会帮扶资源与农村贫困人口的重要纽带,是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载体,是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市扶贫工作进入攻坚阶段,时间紧,任务重,为积极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全面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使社会组织扶贫成为政府扶贫的有力补充,打通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各个关键环节,推动配套政策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总体安排,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要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创新完善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机制,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的有效对接,发挥社会组织在大扶贫格局中的独特优势。

(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扶贫思想为指导,结合我市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和年度减贫计划,从解决贫困人口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入手,完善相关政策配套和服务保障,引导社会帮扶资源进一步向贫困村、贫困人口聚集,在承担公共服务、提供智力支持、实施帮扶项目、协助科学决策等方面主动作为,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社会责任担当,逐步构建起充满活力的、高效的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机制。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健全社会组织动员机制,搭建参与平台,完善支撑体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坚持群众参与。充分尊重帮扶双方意愿,以帮扶促互动,激发群众脱贫内生动力。

坚持分类指导。针对社会组织不同的业务领域和服务范围,引导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承担最适合发挥自身优势和特色的扶贫项目,真正在扶贫开发中实现最大价值。

坚持项目引领。鼓励社会组织创建各类形式的扶贫公益项目,打造优秀公益品牌。支持社会组织通过开展竞争的方式,积极参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坚持精准帮扶。发挥社会组织植根基层、联系群众,能够有效反映并满足民生服务需求的优势,推动社会扶贫资源动员规范化、配置精准化和使用专业化。

二、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服务内容

社会组织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围绕脱贫攻坚的实际需要,重点开展以下服务:

(一)参与贫困群众救助帮扶。配合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贫困群众开展需求评估、分析致贫原因、制定救助方案,促进救助对象的精准识别和精准管理,推动贫困群众服务需求与扶贫资源精准对接。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团体互助、宣传倡导等服务,推动健全物质资金帮扶与心理社会支持相结合、基本救助服务与专业化个性服务相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模式。

(二)参与贫困群众脱贫能力建设。开展“百家社会组织进百村”行动,引导动员有能力的社会组织参与到脱贫攻坚中来,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增强脱贫信息和内生动力,促进其发挥潜能、提升技能、互帮互助、积极就业创业,通过增加稳定收入脱贫致富。

(三)促进异地搬迁贫困群众融合适应。帮助因自然条件恶劣需异地搬迁的群众疏导不良情绪,加强关系调适,联系就业资源,发展自助互助组织,重构社会支持网络,促进其更好融入新的社区生活。

(四)针对其他特殊困难人群开展关爱服务。为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生活照顾、权益保障、临终关怀等服务。为农村特殊困难妇女提供精神减压、心里支持、亲职辅导、权益维护等服务。对农村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强化心理社会支持,帮助其改善家庭和社区关系,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

(五)产业扶贫。借助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行业优势和影响力,结合贫困县、乡、村情和贫困家庭人口、资源、技能、致贫原因及产业发展意愿,围绕产业发展基础和发展定位,帮助贫困县、乡、村和贫困群众因地制宜地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及蔬菜、林果、药材、种养殖业等扶贫特色产业。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贫困县、乡、村扶贫特色产业建设,引导具备条件的协会商会会员单位在贫困地区建立产业发展基地,加大对贫困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

(六)健康扶贫。鼓励医疗卫生类社会组织通过提供医疗技术支持、卫生人才培训和紧缺设备援助等,帮助贫困地区提高医疗水平,改善服务设施。动员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对贫困人口开展义诊、免费体检等公益活动。鼓励支持相关公益慈善组织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开展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依托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进行募捐,加大慈善医疗救助力度,精准对接特殊困难家庭,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鼓励非营利性民办医院对贫困人口开展一对一帮扶和义诊等活动。

(七)智力扶贫。教育类社会组织要参与教育扶贫政策的落实,参与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扶贫助学助困项目。科技类、学术类社会组织要进行智力和技术支持,对贫困县、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把脉问诊、出谋划策,并从实际需要出发,传授培训实用技术、培训产业技术骨干、提供技术咨询。鼓励职业培训类社会组织发挥人才培养优势,有针对性地举办培训班,帮助扶贫对象(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学习掌握职业技能、致富技术,提供职业指导,增强就业能力。鼓励社会组织有序组织大学生、退休老师、社会人士到贫困地区开展扶贫支教。鼓励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加大对贫困学生资助力度。

(八)商贸帮扶。利用社会组织会员广泛的优势,通过采购、代销、委托加工、农企直通车等形式,帮助贫困县、乡、村对接外部市场,带动贫困农户增收。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帮助开展电子商务,建立电商工作站,在互联网上帮助推销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

(九)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其他扶贫行动。支持社会组织在对口帮扶地区宣传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开展科技助力精准扶贫活动,参与环境综合治理整治,保护和修复生态,改善贫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

三、进度安排

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要按照管理权限引导全市社会组织,按照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结合对帮扶措施的要求,制定从2019年和2020年参与脱贫攻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措施。工作规划和实施情况于本通知下发后两个月内分别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和扶贫部门备案。2019年和2020年年度工作计划和上一年度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随当年年检年报工作相关材料一同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和扶贫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引导宣传。

市民政局和市扶贫办配合宣传部门做好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开展评比表彰,树立典型和示范,以先进带动后进。市民政局要把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成效列为对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政策上引导社会组织积极主动参与脱贫攻坚工作。

(二)实现精准对接。

1.市民政局和扶贫办要以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和社会组织帮扶资源库为依托,加快榆林市社会扶贫网推广运用。围绕爱心帮扶、电商扶贫、扶贫展示、扶贫榜样等功能板块,搭建贫困村、贫困户多元需求与社会爱心资源精准对接的网络服务平台,提高社会扶贫资源筹集、配置和使用效率,让优质帮扶资源下沉到基层。并通过该平台向全社会及时展示相关社会组织的帮扶成果,营造“我扶贫我光荣”的示范效应,吸引更多社会组织参与其中。

2.各行业主管单位要结合社会组织专长和优势,主动推介帮扶对象和帮扶项目,并协助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社会组织做好帮扶对象的实地考察。

3.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梳理提供贫困村、贫困户帮扶需求信息。需求信息要按照产业发展、教育、医疗、资金、志愿服务等进行分类汇总,必须是贫困村和贫困户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合理需求,侧重于支持贫困户长期发展的需求项目。村级的帮扶需求要控制在适度规模范围内,对于大的村级帮扶需求项目可以分割成若干小的项目,便于操作和对接,不可贪多求大。

(三)组织项目对接

各行业主管单位协调社会组织积极认领帮扶需求项目,引导各社会组织与贫困村、贫困户自愿结成帮扶对子。根据工作需要,由市扶贫办会同各行业主管单位组织本行业内的社会组织对扶贫项目进行前期实地考察和调研,各县(市、区)做好相关调研配合工作。

各社会组织根据扶贫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自身能力和资源,制定切实可行的扶贫实施方案,并向民政局报备。

(四)做好能力建设。

1.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进行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不断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脱贫攻坚的能力。

2.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要通过合理合法方式对到贫困村参与脱贫攻坚的社会组织给予必要的资金和项目倾斜,同时要维护好各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监督监管。

1.市民政局要做好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年检年报、评估、慈善组织认定、公募资格审定、慈善信托的备案和监督等工作,支持、规范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

2.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建立检查督办制度,积极推动和督促社会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并定期对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每年12月底前,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情况统计和公布,除将检查通报和信息统计等情况报送同级民政部门和扶贫办外,还要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及时、全面地发布社会组织“在哪里扶贫”、“扶了谁”、“扶了多少”、“扶贫效果怎么样”等情况,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3.市民政局和各业务主管单位要依法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情况进行监督,严格维护脱贫攻坚工作秩序。对弄虚作假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公开曝光批评;对挪用、截流扶贫资金或擅自改变用途,假借扶贫名义违法募集、套取资金,无公开募捐资格或未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擅自开展扶贫募捐等行为,要严肃予以查处;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扶贫开发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要坚决取缔;对假借扶贫名义,搞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要坚决打击。


榆林市民政局政秘科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