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增加党的建设相关指标的通知
陕民办函〔2018〕26号
发布时间:2018-12-05 00:31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韩城市民政局,神木市、府谷县民政局:

       社会组织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社会组织登记、检查、评估以及日常监管等工作,督促推动社会组织及时成立党组织和开展党的工作。”的精神要求,充分发挥好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对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各地民政部门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要增加党的建设相关指标。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民政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增加党的建设相关指标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实践;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客观要求;是树立正确导向,引导社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推动我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有力举措。

       二、合理设置指标

       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党的建设相关指标的制定工作。一要将党的建设作为一级指标,对具备条件但未建立党组织或建立党组织但长年不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一律不得被评为4A及以上等级;二要加大分值权重,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相关内容评估指标分值不低于总分值的10%;三要细化评分标准,围绕党组织建立情况、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情况和党组织发挥作用情况进行考察。

       三、强化作用发挥

       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制定评估标准、分配指标分值。同时,要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平台优势,加大对此项工作的宣传力度,指导社会组织根据党建评估指标,扎实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