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
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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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离婚程序 | ||
留言人 | 李** | 信件编码 | GPPS220622S615 |
信件内容 | 我的户籍在靖边县,对方是外省户籍,想在榆阳区办理离婚手续的话,需要双方提供什么资料?要走什么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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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2-06-27 |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婚姻登记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关于您所咨询的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离婚登记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三)冷静期。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双方当事人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