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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低保政策
留言人 安** 信件编码 GPPS220601L6VX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市民政局及领导: 我市农村低保政策有待改善,比如有的家庭虽然人均收入低于认定标准,有时候因懒惰所致,却能认定低保,而有的家庭虽然收入高于认定标准,因上学、生病等情况支出较大,甚至十倍于收入,确不能认定,模式僵化,主观性太强
回复时间 2022-06-06
回复内容

您好!你的诉求我们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第三十条中,主要针对因懒惰所致的低保家庭提出要求,具备劳动能力、劳动条件但未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工作的,当地民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发或停发其最低生活保障金。

2、《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第六条第七款,主要针对因学、因病、因残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按照比例可予以适当扣减。

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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