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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年满十八周岁无父无母孩子上学学费有没有补助
留言人 黄** 信件编码 GPPS2107063Q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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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榆林新闻报道看到关于年满十八周岁无父无母孩子上学给发生活补助和学费的补贴,我咨询了乡政府说没有相关的文件,我想问下这个新闻上说的最后一条关于无人抚养孩子的资助有没有?我母亲在我上高中时候都去世,父亲在上小学的时候去世。上大学以后生活费和学费都是借亲戚和自己打工赚的,乡政府每月就给发低保,没有其他的资助。我看到这个新闻看到了希望,希望您们帮帮我。下面是新闻的具体内容,我复制的。 7月2日,“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六场在新闻大厦举行。榆林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春耕就市民关心的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中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进行了简要介绍。 据介绍,榆林市民政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报经榆林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4310元提高至5000元,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36元提高至740元。同时,将低保资金由按季发放改为按月发放,更及时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上半年共支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6.1亿元,救助困难群众23.6万人次。 张春耕表示,针对疫情反复、春季气候反常等影响群众生活因素,榆林市民政局紧盯特殊时期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要求,对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普遍进行了走访慰问,了解具体困难和需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共走访慰问困难群众5万多人,支出资金194.8万元,帮助困难群众解决个案问题104个。 同时,榆林市民政局全面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至乡镇(街办),打通了兜底保障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提高了社会救助工作的时效性和困难群众的满意度。积极推行“互联网+救助”社会救助“E申请”工作模式,通过手机填报家庭信息情况即可完成救助申请,拓宽了救助渠道,加快了确认进度。通过网上救助申请3018人,获批救助2176人。 华商报-二三里记者了解到,榆林市民政局率先在全国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高等教育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将年满18周岁,升入高等院校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与孤儿大学生享受同样的补助,即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和每学年10000元的学费资助,形成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高等教育保障的长效机制。来源:华商报
回复时间 2021-07-09
回复内容

您好!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1〕5号)和陕西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印发    《陕西省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实施细则》(陕民发【2011】28号)文件要求,属于陕西省户口,父母双方死亡或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或双方失踪(且需提供相应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判决失踪的判决书)的儿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2017年我单位结合市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孤儿高等教育学费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榆政民发【2017】121号),对年满18周岁,继续在中职,高职,本科,研究生院校且入校时已是孤儿身份的儿童继续资助其学费和生活费,以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步入社会;同时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关爱保障的通知》要求,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了进一步做好困境儿童关爱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重病,重残,失联,服刑在押;或双方重病重残、失联、服刑在押情况之一的未满18周岁儿童,可以申请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陕西省2021年我市又出台了《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高等教育生活费和学费保障制度》,对2021年9月起年满18周岁考入中职、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等院校的儿童,且入校时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大学生继续予以学费和生活费的资助。在申请流程方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儿的申请审批都由乡镇上报县区民政局进行具体核实审批。以上是有关我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政策内容,出台时间,及具体申请审批流程。对于您应当属于哪类保障对象,需要根据您父母去世的具体时间以及您的就学情况决定,具体您可以通过所在乡镇或本县区民政局进行下一步申请。

如您对该问题仍有疑惑,请拨打:  0912-8190935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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