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民互动

领导信箱

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社区改革不能失信于专职
留言人 1** 信件编码 GPPS190718M215
信件内容
近日,网上流传陕西各地关于社区专职的改革意见初稿,我们社区专职表示愤怒和不满,原因如下: 1、“三岗十八级”不符合省情。此办法多为东部沿海地区使用,这些地区经济发达,经济起步高,社区起步早,发展成熟,陕西省则相反; 2、工资参照“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不符合目前对专职的身份定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反映居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能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社平工资是社会职工的平均工资的简称。社区专职工作者是指专门由省民政厅统一招聘,进行统一考试、面试进入社区服务的专业性人员。且我们持有国家统一考试发放的职业水平证书,所以社区专职是职工,不是居民,工资参照“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发放不妥; 3、目前社区工作量与收入严重不符。文件规定社区属于自治组织,只有协助政府工作的义务。但目前社区的实际是:每个社区要承接政府34个部门192项工作。而社区的大量工作均依靠专职来完成,社区专职更是社区工作的核心力量和主要力量; 4、目前社区专职的工资增长情况不符合工资调整机制。第一批专职已服务基层7年了,7年只上调了一次工资300元。七年的时间,宝鸡的房价从3000元涨到了6000多元,我们的生存都已经是问题了!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应尽快建立工资增长机制。 5、目前陕西省专职管理办法违规。陕西省民政厅至今沿用2012年5月29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以陕政发〔2012〕27号印发《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行政程序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陕西省沿用暂行办法已经7年,严重超期; 6、社区专职与村官被区别对待不妥。村委会与社区均属于自治组织,村官与专职分别由组织部、民政厅统一公开招聘后指派到基层工作,由此可见,两者均不属于自治性质人员。且专职竞争比村官残酷,管理办法应与村官并轨; 7、全体专职拒绝与两委、临聘人员采用统一管理办法。两委、临聘人员与专职来源渠道不同,统招专职选拔流程参照公务员,公开透明,合理合法,且多为大学本科学历,素质高,业务水平强,专业能力与学习能力强,且目前社区的大量工作均依靠专职来完成;两委、临聘人员均不参加正规考试便可进入社区,很多人至今连基本的办公自动化操作都不能掌握,各项水平有待于加强; 8、全体专职拒绝参加“全科考试”。只让专职参加“全科考试”是变相改变政策,是对省考的贬低和不认可,我们全体专职拒绝参加考试!!! 9、我们专职对改革后月工资不升反降,还要拿工资的30%给自己发放绩效工资的制度表示强烈不满和愤怒!!!纵观历史上的改革,无非成功或失败,现在对于专职的改革却出现倒退提出抗议!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如下: 1、社区专职管理办法与村官并轨,基层工作年限满5年转事业编(管理A类); 2、转编之前按照事业编或者不低于社平工资的100%的标准发放工资; 3、建立工资长效增长机制; 4、从2020年起招聘公务员,每年要为社区专职设置20%的岗位; 5、实行目责考核机制,发放绩效奖金,但是此费用不能从工资中扣除; 6、建立新的《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并与两委、临聘人员实施分类管理体系; 7、社区专职遗留问题不解决,不要再招新专职; 8、若不能转编,请为基层减负,将不属于自治组织之外的工作交还各职能部门。不能干活时不考虑社区是自治组织,谈待遇时按自治组织对待! 习总书记说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区是基层的基础,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7年的时间,陕西省的社区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我们社区专职功不可没。我们愿意继续找根基层,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也请省上不要寒了专职的心!让我们先能生存下来!!!
回复时间 2019-07-19
回复内容
      您好!你们的诉求我们表示非常理解。首先,我们将向省厅转达你们的诉求,关于社区工作队伍建设问题省厅征求过意见,我们也如实反映了榆林的现状和建议。其次,关于待遇问题,我局一直向省上呼吁完善工资增长机制,省民政厅也作了大量工作,但社区专职人员的政策是省政府出台的调整政策需要过程,省上也正在调研,积极推动新政策的出台。

满意度评价
1、回信时间
2、回信内容
信件编码: 查询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