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
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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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一级残疾人能否享受低保 | ||
留言人 | 张** | 信件编码 | GPPS1906257KEX |
信件内容 | 夲人:张绞云,男、42岁丶身份证号:612701197610114614
家住榆林市榆阳区牛家梁镇大伙场村:四组村民。因十多年前
摔伤致残`截瘫、現一级残疾人。残证号:61270119761011461441
无劳动能力丶无经济来源、每年残联给补助残疾费丶护理费2000多
元钱维持生活丶家里父母年迈、70多岁!只有自己维持生活。
请问有关领导丶夲人能否亨受低保?请领导和有关部门落实。
敬礼
张绞云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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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9-06-28 | ||
回复内容 | 网友朋友: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诉求,我局及时经榆阳区民政局调查后,现答复如下: 根据201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42号),陕西省民政厅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陕民发〔2013〕31号)等政策文件规定要求,持有榆阳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现阶段农村低保标准3990元/人/年的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政策规定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张绞云不符合低保政策里不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十五种情形的不得拥有、租赁商业门面、店铺的规定,且家庭收入已经超过农村低保标准。所以不能纳入农村低保。 如您还有疑问,请电话咨询榆阳区民政局(电话:3525055)或者市民政局救助科(电话:3687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