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民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榆林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9〕3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民政局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二)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市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全市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上报中、省、市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责,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职责划分。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四条 榆林市民政局设下列8个内设机构:
(一)政秘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社会事务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省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五)养老服务科。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六)儿童福利科。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 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七)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区划地名科(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上报中、省、市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职数3名。
第六条 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调整事项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附各机构联系方式:
(一)
名 称:政秘科
负 责 人:冯跃
地 址:陕西省榆林市青山西路一号市民政局四楼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8190399;8190398
传 真:8190399
邮政编码:719000
(二)
名 称:社会救助科
负责人 :王雁飞
地 址:陕西省榆林市青山西路一号市民政局三楼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8190896;8190897
邮政编码:719000
(三)
名 称: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负责人 :张万有
地 址:陕西省榆林市青山西路一号市民政局二楼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8190926;8190636
邮政编码:719000
(四)
名 称:社会事务科
负责人 :王凯
地 址:陕西省榆林市青山西路一号市民政局五楼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8190927
邮政编码:719000
(五)
名 称:养老服务科
负责人 :付钰
地 址:陕西省榆林市青山西路一号市民政局五楼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8190932
邮政编码:719000
(六)
名 称:儿童福利科
负责人 :孙媚
地 址:陕西省榆林市青山路五楼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8190935
邮政编码:719000
(七)
名 称: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负责人 :杨美娥
地 址:陕西省榆林市青山西路一号市民政局二楼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8190975;8190976
邮政编码:719000
(八)
名 称:区划地名科(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人 :胡洁
地 址:陕西省榆林市青山西路一号市民政局二楼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8190237;8190906
邮政编码:719000